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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供销合作社:《巫溪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日期:2020-01-13


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巫溪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制定巫溪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一是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纳入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内容。二是促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需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废弃农膜从田间地头捡拾到综合利用全过程,涉及相关环节政策和部门较多,需要规范性文件来约束。三是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价值低,是一项公益性极强的事业,除了需要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外,还需要压实乡镇、村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四是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办公室把制定巫溪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纳入了2019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内容。

(二)文件起草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属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范围。二是《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巫溪委发〔2018〕19号)明确了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配合,开展废弃农膜区域回收利用,推广加厚和可降解地膜,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三是《巫溪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9〕60号)明确了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参与,指导科学用膜,严格执行农膜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加大农用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加快可降解地膜和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开展可降解农膜试验和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四是采用了《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9〕57号)相关条款。

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巫溪县委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巫溪委发〔2018〕19号)精神,县供销合作社于2019年4月与相关企业人员组成学习考察组,赴重庆市壁山、万州区考察学习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经验,并召开了县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部门联席会,会议决定借鉴两地经验,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起草《巫溪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争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各乡镇政府贯彻执行。在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经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审定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章32条,分别是“总则、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资金政策支持、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及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从源头上治理废弃农膜污染问题等。

第二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共10条。主要介绍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和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回收加工模式和承担任务实施企业的确定,应具备基本条件、履行义务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监管责任分工。管理实行台账、月报制、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第四章“资金政策支持”共5条。主要明确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范围用途和各项优惠政策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规定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犯罪处罚。

第六章“附则”共1条。此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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