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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9-12-10

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

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非必须招投标项目的建设管理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营造科学、公平、公正、高效优质的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脱贫双赢的指导意见》(渝环〔2019169号)文件精神,结合巫溪实际,制定我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立巫溪县非必须招标承包商信息库(以下简称承包商库),对符合以下标准的施工工艺成熟、技术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集体决策后,择优选取承包商库内具有相对应资质的承包商,选取结果在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投资额度小、建设内容单一、施工组织简单、以劳务为主的项目不受此限)。对财政支持的、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或承包商库未涵盖的专业性项目,经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可按照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选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选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选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项目中有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个性化要求,库内企业无法满足的;

(九)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备选承包商库无法满足的;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承包商抽选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抽选活动提供场地及服务。

第二章 建立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第五条  县发展改革委建立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进库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参与项目抽选。

第六条 进入承包商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其他不正常存续的状态;

(三)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四)由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五)近三年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近三年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或其他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七)近三年无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行为;

(八)近三年未发生严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中严重破坏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行为;

(九)近三年无偷逃税费的行为;

(十)近三年未发生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其他禁止承建项目的情形。

第七条承包商库先行涵盖以下工程或专业,根据需要逐步补充其他工程或专业。

(一)勘察单位涵盖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电力;

(二)设计单位涵盖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土地整治、农业、林业、市政园林、电力;

(三)监理单位涵盖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土地整治、农业、林业、市政园林、电力;

(四)工程建设单位涵盖建筑、公路(养护)、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土地整治、农业、林业、市政园林、地灾治理、电力。

第八条 承包商库的征集与组建

(一)发布征集公告。县发展改革委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招标信息栏发布承包商库征集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专业类别、资质条件等有关事项;

(二)提交入库申请。企业申请加入承包商库的,需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有效信用报告;

(三)审核公示入库入库申请经县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在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登记入库。

第九条  承包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市场主体可随时申请入库,信息库不设上限。

第十条 入库的承包商,若入库信息发生变更,应向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若因信息变更不及时影响抽选结果的,其责任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第三章抽选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单位随机抽取承包商应提前向县发展改革委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二)县财政局财政评审文件;

(三)项目抽取信息公告;

(四)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范本并结合所抽取的工程实际,修改完善的合同样本。

第十二条  项目发包金额为财政部门审定的评审价

第十三条项目抽取信息公告由县发展改革委在巫溪县人民政府网招标信息栏发布,公示时间为3天。

第十四条  项目抽选实行在库企业报名制,在报名企业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若只有一个施工企业报名的,该企业直接确定为中选承包商。若无施工企业报名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分析原因,并对项目设计及预算等做出调整后再次申请抽选。

第十五条  报名承包商对项目抽取信息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抽选前1天书面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公告、重新报名,再抽取承包商。

第十六条  随机抽选实行网上报名,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实施,由县发展改革委现场监督,由项目业主代表现场抽选,报名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

第十七条  抽选现场全程公开接受各方监督。抽选过程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介绍抽选参与人员;

(二)宣布抽选纪律;

(三)主持人公布抽选项目名称、资质要求、发包金额、参与抽取企业数量;

(四)县发展改革委监督人员现场核实报名承包商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在报名签到顺序基础上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包商。第一次随机抽选的号码为承包商排序,第二次随机抽选的号码为中选承包商,并确定一名第二顺序位承包商;

(六)签定抽选结果确认表。

第十八条  抽选结束后,中选承包商现场领取中选通知书。

第十九条  项目投诉处理办法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单位和中选承包商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书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由备选中选承包商自动补位。因业主方原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者,由县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中选企业权利不丧失。中选承包商应于签订合同后15天内进场施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场的由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巫溪县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奖惩评分细则》处理。

第二十一条中选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施工,应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延长工期申请,同时书面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库承包商每年度需由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第三方征信报告的信用等级被评定为B级(不含B级)以下的承包商,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将其清出承包商信息库。

第二十三条  县发展改革委对承包商库的承包商履约信用、缴纳税款、工程质量、遵纪守法等方面实行积分制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  动态监管采取积分制,基础分12分。承包商累计得分达到24分后,可在分满之日起最近一轮抽选项目中自由选择一个项目,选择项目后得分自动恢复到12分。分值扣到0分时,暂停报名资格1年,暂停抽选1年后扣分项目未完成整改的,顺延暂停资格时间。承包商完成整改并经县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恢复报名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禁项目业主以化整为零等方式拆分项目,规避随机抽选,严禁中选承包商违法分包或转包,违者由县发展改革委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第二十七条在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巫溪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0320日起施行

附件1

巫溪县政府投资小额项目发包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建设规模及

内容


财政评审或预算投资

(万元)


项目资金

来源

县财政资金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争取市级及以上项目

资金     万元

计划开工和

完工时间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拟发包企业

名称


拟发包

企业资质


项目业主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备案单位意见


注:此表一式两份项目业主一份,备案单位一份。

附件2

巫溪县                 项目抽选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1. 发包条件

   项目已由   发﹝20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项目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按照《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选承包商管理办法》(溪发改发﹝2019﹞xx    号)在我县已组建的承包商库中进行随机抽选承包商。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发包金额为:     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实施地点:       

2.3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3. 承包商报名条件

3.1 已经进入巫溪县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简称在库企业)。

3.2承包商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具有     级以上资质。

4. 有关资料的获取

4.1登录《巫溪人民政府网》http://zfxx.wx.cq.gov.cn/www/)下载项目信息公告及承包合同样本等资料。不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收到相关资料。

4.2如有疑问,请在           分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处理及答疑。

5. 抽取时间及地点

5.1抽取时间:        (北京时间)。

5.2抽取地点: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巫溪县马镇坝行政服务中心)。

6. 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6.1本项目于      日抽取结束,结束后请中选承包商现场领取中选通知书,联系人      电话          。

7. 监督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联系人  电话  

8.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巫溪县非必须招标项目

备选承包商奖惩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巫溪县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效率,培养优质企业,规范企业管理,根据《巫溪县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抽选项目完工之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施工全过程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差”。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加2分,为“合格”的不加分,为“差”的扣2分。

第三条  抽选项目全额纳税在巫溪本地的加2分。

第四条  按照《非必须招标信用管理办法》,施工企业按时提供信用报告,并且该企业显示为A级纳税人等红名单企业的,加2分。

若信用报告显示该企业是黑名单企业、联合惩戒企业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扣12分。

第五条  承包商中选之后拒不签订合同的扣2分。

第六条  中选承包商签订合同后15天内不进场施工的扣6分;因中选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并给业主方造成损失的,每次扣6分。

第七条  中选承包商有违法分包、转包情况的扣6分;分包、转包牟利的扣12分。

第八条  中选承包商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扣3分。

第九条  中选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处罚一次扣3分。

第十条  中选承包商不履行统计义务造成错统、漏统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扣2分,较大安全事故的扣6分,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2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巫溪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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