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起草背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相关要求,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需调整。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推动城市区域声环境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注重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集中区域的保护,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
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9年10月10日修订);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9月28日修改);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9.《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0.《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1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2.《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13.《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积极融入“多规合一”进程的通知》(渝环办〔2017〕211号);
14.《关于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349号);
15.《关于做好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252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
17.《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2015〕429号);
18.《关于印发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19.《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20.《关于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8〕114号);
21.《关于印发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巫溪府发〔2021〕15号);
22.《重庆市巫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23.《巫溪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明确区域用地现状、道路系统基本情况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依法划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务实管用的划分原则,完成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形成系统完整的文本、专题图集及数据库。规范性引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
二是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b类专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其余为4a类。
三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过程。根据城市功能、城市用地类型、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确定声环境区划单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出32个区划单元,划分总面积28.286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进行编号、不计算交通干线本身面积。其中,城区共划分13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20.115平方公里;镇区共划分19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8.171平方公里。
五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是附件附图,精准直观展示巫溪县声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