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巫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当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30所,设置床位1000张左右,常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500人左右,运营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敬老院在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发挥重要兜底保障作用,但客观分析,敬老院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护理水平偏低,安全隐患突出,社会效益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破解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工作难题,巫溪县民政局在多次赴九龙坡、渝中、綦江、城口、垫江等区县学习后,拟出台《巫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工作。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等。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巫溪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包含改革原则、改革范围、改革模式、改革内容、改革步骤、管理要求、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其他事项九个方面:
(一)改革原则。在不改变敬老院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将政府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委托社会力量运营。
(二)改革范围。30所乡镇敬老院、县中心福利院、柏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三)改革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管理的方式,将上述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权整体打包委托专业养老企业运营管理。
(四)改革内容。将30所乡镇敬老院分片区整合为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巫溪县中心福利院、巫溪县柏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由专业养老企业统一负责,其中乡镇敬老院免收三方企业运营费用。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抓日常监督指导。增加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敬老院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市场化管理。原敬老院相关经费按照有关程序核定后划拨至养老企业。
(五)改革步骤。《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企业,开展委托运营。
(六)管理要求。在医葬管理、运营费用、维修维护、资产管理、公益职能等方面进行明确。
(七)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运营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部门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
(八)保障措施。成立公建民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教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共同参与。
(九)其他事项。《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则进行调整。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乡镇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
2.临终关怀:指以终末期老人和家属为中心,以多学科协作模式进行实践,为老人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控制老人的痛苦和不适症状,提高生命质量,帮助老人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最终达到逝者安详,生者安宁,观者安顺的目的。
3.城乡特困人员:一般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