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绿色金融资源投入规模明显扩大。力争到2025年年末全县绿色贷款余额达到20亿元以上,较2020年增长5倍,年均增速保持30%以上。
(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试点政策,力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落地生效。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面上推进、点上突破”工作思路,着力创建一批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与模式。
(四)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紧抓绿色金融发展机遇,探索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开展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
(五)绿色金融服务“双碳”战略质效进一步提升。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建设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较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率完成重庆市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72%、森林蓄积量达到1470万立方米,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市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巫溪银保监组、人行巫溪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2.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绿色专营部门,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
3.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县内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育苗”专项行动,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人行巫溪县支行、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巫溪银保监组、县财政局)
(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
4.积极争取支持绿色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重庆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
5.争取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在巫落地试点。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试点政策,推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在巫落地生效。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巫溪银保监组、人行巫溪县支行、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6.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和单列绿色信贷计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上级行规定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运用到信贷管理审核流程中。(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四)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
7.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推动有需求的企业接入碳账户系统,用好用活重庆市“碳惠通”平台,加快形成“碳资产”。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融入全国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鼓励机构和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提升碳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度,落实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五)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8.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助力我县打造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绿色石材加工基地,重庆市绿色食品加工基地,以及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金融机构向巫溪县绿色城镇化智慧停车等绿色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打造一批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典型。(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9.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典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助力大宁古城整体开发和凤凰水城建设,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巫溪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0.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依托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级绿色园区、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零碳乡村等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与模式,创建一批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推动创建市级绿色工厂。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绿色矿山建设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
(六)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1.打造“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围绕全县碳达峰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加强政银企对接,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农林、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的“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2.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研究金融政策,鼓励探索发展林权等生态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林业碳汇质押信贷等业务试点,申报市级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引导金融支持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循环农业、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一主两辅”重点产业和“9+1”特色产业提质扩模、补链成群,形成生态农业产业集群,协同打造现代山地特色生态农业示范带,把巫溪建设成为成渝“双核”特色有机农产品供给基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巫溪银保监组、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生态环境局)
13.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以构建产业集群为方向,抓好园区平台建设,强化工业招商和企业服务,推动绿色工业发展取得实效。引导银行对接县内招商项目,助力项目尽早落地,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食品、现代医药、特色轻工、预制菜等领域,大力发展巫溪特色农产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业,着力打造“一主两辅”重点产业,加快构建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委、人行巫溪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巫溪银保监组、县市场监管局)
14.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重点支持城市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绿色施工技术,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发展,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节能器具和可再生能源;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建设和绿色建材产业建设,鼓励建设装配式农房,引导农村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巫溪银保监组)
15.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引导金融资源向智能交通、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共享交通工具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交通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巫溪银保监组)
16.开展金融支持绿色能源试点。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新型清洁能源、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重点支持巫溪风电、水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
17.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城乡建设。金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污水,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巫溪银保监组)
(七)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运用
18.高效运用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发挥好“长江绿融通”“长江渝融通”“碳惠通”等平台作用,实现绿色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化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环境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绿色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19.建立智能化绿色项目库。根据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巫溪县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并与“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验证,形成“巫溪县绿色项目(企业)库”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巫溪县支行;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大数据应用发展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八)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
20.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依托“长江绿融通”系统等,推动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推进信息共享、生态共治。提升跨区域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实现在便民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互联互通。(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巫溪银保监组)
21.引进国家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成渝地区绿色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巫溪县支行)
(九)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2.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研究探索全国性金融机构驻巫分支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23.加强监测评估与处置。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4.加强纵横联动。县绿金改领导小组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加强与市绿金改领导小组的沟通,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在巫落地。统筹联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探索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组织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不定期总结我县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26.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运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即报即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评价考核,适当提升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27.完善现有奖补机制,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激励力度。依托现有政策,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工具,加大对绿色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人行巫溪县支行、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巫溪银保监组)
(三)加强人才保障
28.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深化与国内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依托高层次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人行巫溪县支行、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巫溪银保监组)
(四)加强考核约束
29.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完善我县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人行巫溪县支行、巫溪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事务中心))
30.建立目标实施考核机制。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定期跟踪、分析、评估主要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按年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