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巫溪县25个试点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结合我县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巫溪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县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
二、把握信息公开重点
一是明确公开内容。《标准目录》包含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25个试点领域,明确了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涉及试点领域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对照《标准目录》中各公开项目,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规范有序的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对《标准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开。
二是明确公开渠道。《标准目录》中公开渠道和载体为“政府网站”的,各公开主体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把《标准目录》所指向的2020年已产生或现行有效的各项政府信息加载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子网站中,包括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中。同时也要用好公开栏(电子屏)、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公开渠道,为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
三是规范公开审查。各单位要按照“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的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
三、全面加强督导考核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标准目录》职责分工,在抓好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单位强化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不按要求、不及时公开《标准目录》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总表
2.巫溪县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巫溪县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巫溪县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巫溪县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
7.巫溪县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8.巫溪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巫溪县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巫溪县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巫溪县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巫溪县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巫溪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巫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巫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巫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巫溪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巫溪县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巫溪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巫溪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巫溪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巫溪县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巫溪县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巫溪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6.巫溪县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