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征地公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市政府于2024年1月5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渝府地〔2024〕3号)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柏杨街道新华社区二组集体土地1.1619公顷,其中农用地1.1619公顷(耕地1.01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770公顷、其他土地0.0678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附件)。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