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征地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6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4〕523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柏杨街道墨斗社区一社等1个街道1个社区2个社集体土地0.2261公顷,其中:农用地0.226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件2)。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土地分类面积表
2. 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街、镇村社(组) |
土地 权属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备注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其他 土地 |
小计 |
住宅 用地 |
特殊 用地 |
小计 |
其他土地 | |||||
巫溪县 |
集体 |
0.2261 |
0.2261 |
0.1816 |
0.0100 |
0.0345 |
||||||||||
柏杨街道 |
墨斗社区一社 |
集体 |
0.0151 |
0.0151 |
0.0127 |
0.0024 |
||||||||||
墨斗社区三社 |
集体 |
0.2110 |
0.2110 |
0.1689 |
0.0100 |
0.0321 |
附件2
巫溪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