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征地预公告〔2025〕1号
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巫溪境)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4社等1个街道1个镇2个乡1个社区11个村28个社集体土地(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白鹿镇九营村五社集体土地0.1170公顷,兰蟒村三社集体土地0.0393公顷,碾盘村一社集体土地0.2299公顷、三社集体土地0.0085公顷、四社集体土地0.0625公顷,石院村一社集体土地0.0153公顷,下坝村一社集体土地0.1013公顷、二社集体土地0.1579公顷、三社集体土地0.4144公顷、四社集体土地0.2017公顷、五社集体土地0.0317公顷,中坝村一社集体土地0.0845公顷、二社集体土地0.6541公顷、三社集体土地0.6527公顷、四社集体土地0.2601公顷、五社集体土地0.1900公顷、六社集体土地0.0278公顷;大河乡广安村一社集体土地0.0137公顷,红光村一社集体土地0.0971公顷,红火村一社集体土地0.3240公顷、二社集体土地1.1852公顷、三社集体土地0.5450公顷、四社集体土地0.4663公顷,双村村一社集体土地0.0232公顷、三社集体土地0.0395公顷;鱼鳞乡长丈村三社集体土地0.0571公顷、七社集体土地0.1962公顷;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四社集体土地0.0596公顷。以上共计拟征收集体土地6.255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巫溪境)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依法组织县土地征收事务中心和白鹿镇、大河乡、鱼鳞乡、宁河街道4个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重庆巫溪境)勘测定
界图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巫溪至陕西镇坪高速公路
(重庆巫溪境)勘测定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