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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公安局关于认定“见义勇为”群体的公示
日期:2025-04-22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

根据

《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

经巫溪县公安局调查核实

拟认定

彭大新、彭大明、邱忠平、陈永太

为见义勇为群体

现予以公示

人员基本情况

1.彭大新,男,中共党员,57岁,重庆市巫溪县人,个体工商户(退伍军人)。——下水救人

2.彭大明,男,55岁,重庆市巫溪县人,个体工商户。——下水救人

3.邱忠平,男,36岁,重庆市巫溪县人,个体工商户。——下水救人

4.陈永太,男,37岁,重庆市巫溪县人,自由职业者。——岸边协助施救

二、简要事迹

2025年4月19日17时许,在巫溪县大宁古城漫滩路,一名13岁小男孩在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危急时刻,岸边经营夜市的个体工商户彭大新、彭大明、邱忠平与挖掘机驾驶员陈永太等人不顾湍急的河流,展开接力救援,合力将落水男孩营救上岸。

三、认定理由

彭大新等人在大宁河勇于施救落水儿童的事迹,在线上线下获得了群众的大力称赞,他们在危急的关头展现出独特的魄力和勇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其行为符合《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抢险、救灾、救人”之规定,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

四、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4月27日

五、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联系陈警官,023-51229080。


巫溪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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