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0〕105号)、《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巫溪商务发〔2021〕42号)文件要求,现对开展电商直播大赛、助农专题直播活动、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巫溪县商务委员会
资金说明:巫溪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结余资金255万元(大写: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服务地点:巫溪县内(具体地点另行明确)
质量要求:符合《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巫溪商务发〔2021〕42号)文件要求。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前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报名时间:至公告发布起到2024年6月12日截止
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6月14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
5.报价函(注明报名项目名称与报价金额)
6.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理)
三、评选方式
1.综合评选(报价*0.3+服务方案*0.7=总分)
2.报价评分计算方式(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得10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F1=[C/(B1,B2,…,Bn)]×1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
3.服务方案评分方式(评分专家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完整度、项目实施可行性、与巫溪县实际情况结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4.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项目第一项目中标候选人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谭涛;联系电话1736525505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
实施项目名称 |
具体实施内容 |
资金预算(万元) |
1 |
开展电商直播大赛 |
通过以赛代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电商直播带货比赛(活动),培育出有能力的本土化带货主播,进行助农惠农直播活动,电商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直播培训、直播道具、会务宣传等预算20万元) |
20 |
2 |
助农常态化直播活动 |
邀请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巫溪本土网红主播、达人,在本地开展常态化助农直播活动,对本地的特色农产品进行推广宣传销售,年电商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专场推介巫溪甲鱼、巫溪白酒、中药炮制品、巫溪牛肉干、巫溪土豆、巫溪烤鱼、巫溪腊肉等特色产品)。 |
20 |
3 |
开展产销对接活动 |
1. 组织巫溪优质农产品生产商、批发市场、经销商、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参加今年在江苏徐州举办的全国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产销对接会,期间进行贸易洽谈、参展采购、交流研讨、招商推介等,预算50万元。(包括展位租赁装修、专场推介、巫溪电商专题研讨会、进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商超活动、媒体宣传报道等) 2.组织大型采购商、供应商在巫溪县逍遥广场通过举办金秋电商消费节等活动,开展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产销对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预算30万元。(包括场地展位布置搭建、媒体宣传推广等) |
80 |
4 |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
1. 负责服务中心资产管理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包含资产管理);负责入驻服务中心企业的孵化管理;做好服务中心运行情况统计(台账)、县域电子商务相关数据统计;(直播区、会议培训区、工位区、网货中心租金27.5万元/年,2年共计55万元) 2.邀请腾讯、淘宝、拼多多、抖音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对网店进行运营指导,负责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的日常工作;(聘请专职电商技术顾问1名,年支出6万元,兼职技术运营3名,年支出6.5万元,2年共计25万元) 3.不断完善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为本县电商企业、合作社、创业个人的产品网销免费提供资源整合、运营指导、产品孵化、包装设计、宣传推广、品牌打造、展示展销、数据分析、网店代运营、方案策划等服务50次以上;(县域内点对点指导、策划、服务企业等支出,5万元/年,2年共计10万元) 4.邀请腾讯公司策划并实施本地电商带头人综合培训1次;策划并实施商贸限上企业电商专项培训1次;开展常态化电商培训每年不低于10次。(电商带头人培训5万元;商贸限上企业电商培训5万元;常态化培训0.8万元/次,2年不低于20次;共计25万元。) 5.负责公服中心展厅产品日常销售事宜;(外墙LED、运营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5万元/年,2年共计10万元) 6.编辑电商示范项目的各类材料等; 7.电商企业在中心直播间或站点不定期开展电商直播活动,销售县域农特产品。 8.举办1次创新创业大赛,包含互联网+、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社会企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领域。(包括场地租金、聘请评委主持人、导师等共计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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