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形势,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区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事项
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途经林区;
(二)禁止野炊、烧烤、打火把等游玩用火;
(三)禁止烧香、烧纸、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禁止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和爆破等生产用火;
(五)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枯枝等农事用火;
(六)禁止私架电线、电网捕猎和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森林《禁火令》有关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拨打51728808(12350)(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1522171(县林业局)。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