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粉尘涉爆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6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1.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涟水县大唐红木工艺品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8日,江苏省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大唐红木工艺品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2.木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3.未规范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4.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14日,山东省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2.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木粉尘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粉6条”: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