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巫溪县尖山镇佰果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2-06-01
大中小
(一)案情基本情况
4月24日,巫溪县应急局对巫溪县尖山镇佰果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1月4日、3月28日有培训记录,但2022年3月新招员工吴兴燕为加油员,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技能培训,3月28日进行了安全学习,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考核就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复印了相关培训资料。
(二)调查及违法事实
4月28日,县应急局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5月17日,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同日,被处罚单位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