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应急管理>应急科普>典型案例
巫溪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巫溪县中南古路小平加油站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2-07-28

    (一)案情基本情况

 7月11日,巫溪县应急局到巫溪县中南古路小平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站存在无202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无双重预防机制资料;无十五条硬措施相关资料;罐区防雷接地卡涂有油漆;加油岛灭火器无 6 月检查记录;8#柴油加油枪缺拉断阀;发电机房窗户孔洞无 IP3X 等级防护;无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档案;安全标语设置不足;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陈旭从业资格证过期等问题。

(二)调查及违法事实

7月12日,应急局立案调查。经查,该站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钟大俊为第一责任人、钟松为安全员,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月8日制定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4月5日、4月18日分别对加油站员工进行了以会代训,但无参培员工的签名和培训结果考核;8#柴油枪无拉断阀、发电机窗户孔洞达不到IP3X防护标准、罐区防雷接地卡表面涂有油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7月21日,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日,被处罚单位已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