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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通报
日期:2025-04-02


近日来,我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升高,火灾风险持续加大,清明即将临近,我县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县林业局对近期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

张某某,巫溪县古路镇大泉村人,2025年3月20日在巫溪县古路镇大泉村2社(小地名:王家槽)违规野外用火,烧荒种地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张某某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曹某某,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人,2025年3月23日在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1组(小地名:朝阳淌)违规野外用火,在自家耕地中焚烧杂草(离山林边不足50米)。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曹某某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师某某,巫溪县天元乡新田村人,2025年3月24日在巫溪县天元乡新田村1社(小地名:龙洞湾)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师某某警告并处1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王某某,巫溪县长桂乡黄花村人,2025年3月25日在巫溪县长桂乡黄花村2组(小地名:灌子屋场)违规野外用火,焚烧地边杂草,不慎引发涉林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并处27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五

袁某某,巫溪县文峰镇松涛村人,2025年3月25日在巫溪县文峰镇松涛村4社(小地名:椿树坡)违规野外用火,乱丢烟头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袁某某警告并处25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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