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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7件养老领域诈骗典型案例(五):张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日期:2023-09-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要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经党中央批准,由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牵头,12个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中,民政部门负责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为加强以案普法和以案释法力度,持续推动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取得实效,民政部发布7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希望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张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老知青养老为噱头

吸引老年人预订养老服务

1关键词

预订养老床位;床位租赁;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张某平在经营湖北省武汉老知青回归茶庄公司,以及投资建设武汉市黄陂区知青岁月老年公寓(以下简称“老年公寓”)时出现资金困难。2012年4月,张某平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武汉市武昌区、汉阳区租赁办公地点作为其融资点,并雇用周某东等业务员在武汉市内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处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宣传老年公寓养老项目。张某平以经营老年公寓的名义,与老年人签订《预订养老服务合同书》、《床位租赁合同书》,以高额回报及承诺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大肆吸收公众资金。在此期间,张某平伙同周某东等被告人非法吸收了3622人资金,共计3亿多元,案发时累计偿还本金共计8130万余元,支付利息共计2612万余元,尚未偿还金额近2亿元。2016年3月18日,张某平在无法兑付所吸收大量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出资人本金和支付利息、支付营销团伙提成和佣金、偿还被告人个人欠款,以及支付其个人购房款等方面,未实际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张某平、周某东等被告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以承诺固定高额利息或承诺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通过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平、周某东等三年至九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二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3典型意义

警惕打着怀旧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

被告人面向老年知青群体,打出“怀旧牌”,先后开办“武汉老知青回归茶庄”、“知青岁月老年公寓”,通过“老知青”这一历史记忆桥梁,靶向诱骗老年人。这是不法分子常用的“套近乎”心理战术,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入手,利用亲情关怀、群体记忆、忆苦思甜等手段,拉近距离,瓦解老年人心理防线,借机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人面对花式宣传和免费福利,在没考察清楚之前,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要随便接话,避免被带入节奏,关键时刻要保持理智、果断拒绝。

以投资建设老年公寓为名,并以高息为诱饵。

同时,被告人借助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养老服务问题,以投资建设老年公寓为名,并以高息为诱饵,掩饰其非法本质,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元。实际上,集资款并未用在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上,而是用于支付利息和营销提成。最终,既无法兑付所吸收大量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也无法兑现服务承诺,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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