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日期:2024-12-05
大中小
序号 | 优惠政策措施 | 文件依据 | 办理要件 | 办理流程 | 责任科室 及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无 | 自行申报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 51522826 |
2 |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②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 (1)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自行申报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 51522826 |
3 |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 无 | 自行申报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 51522826 |
4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 8号) | 无 | 自行申报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 51522826 |
5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 无 | 自行申报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 51522826 |
6 |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 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 无 | 自行申报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 51522826 |
7 | 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 | 无 | 自行判定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 51523128 |
8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 无 | 自行判定享受 | 巫溪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 51523128 |
9 | 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组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市级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 ①申报文件;②借款合同和借据;③担保合同;④担保费有效票据;⑤承诺书 | 由巫溪县兴农融资担保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县财政局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开展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进行审定 | 县财政局资产企业科 | 18996677953 |
10 | 提供转贷应急周转金。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照0.1‰执行。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4号) | 应急转贷申请书 | 银行允许续贷前期下填写“使用应急转贷申请书”,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 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 13509448772 |
11 | 支农支小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分别用于长期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支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支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村镇银行),再贷款利率2%,要求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5.5%。 | 《关于管好用好再贷款的通知》(渝银货信〔2022〕11号) | 支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农:涉农领域 | 可向重庆银行、三峡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网点申请,也可以通过人行营管部“1+5+N”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 人行巫溪县支行货统股 | 51668161 |
12 | 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为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3大领域23个子领域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人民银行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工具资金,要求金融机构碳减排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 《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 |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环评报告或生态环境部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 可向农发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网点申请 | 人行巫溪县支行货统股 | 51668161 |
13 | 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6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 | 《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号) |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向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 | 可向农发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网点申请 | 人行巫溪县支行货统股 | 51668161 |
14 |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领域: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要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 《关于设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通知》 | 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 | 可向工行、农行网点申请 | 人行巫溪县支行货统股 | 51668161 |
15 |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巫溪县有4家银行机构可办理专门用于助力交通物流纾困,主要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 | 《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 主要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 | 可向农发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网点申请 | 人行巫溪县支行货统股 | 51668161 |
16 | 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能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取得实效。 | 《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能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 无 | 无 | 人行巫溪县支行货统股。 | 51668161 |
17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 《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 无 | 系统自动生成 | 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 18323534076 |
18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招用脱贫人口、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高校残疾毕业生等,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一生一困”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8号) | ①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③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④重庆市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和花名册,向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申报补贴 | 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 15310615815 |
19 |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2022年9月任意连续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3号) | 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 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市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只需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县社保事务中心确认。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县社保事务中心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保科 | 51533103 |
20 | 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对组织外地游客来巫旅游、研学并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其他社会特殊团体和组织本地游客在巫溪旅游并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本地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 | 《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 佐证资料 | 企业提交佐证资料,科技局发展科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核 | 县游客服务中心 | 18223785656 |
21 | 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 无 | 县文化旅游委产业经济科办理 | 县文化旅游委产业经济科 | 17815087787 |
22 | 支持旅游业营销。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我县“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市旅游业全面复苏。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 号) | 无 | 无 | 县游客服务中心 | 18223785656 |
23 | 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 《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发改发〔2022〕232号)。 | 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 在县住房城乡建委法制科开具缴款单 | 县住房城乡建委法制科 | 18083061567 |
24 | 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联合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开展巫溪县等级民宿评选活动,对获评丙级以上民宿给予奖补。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收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住宿设施加快发展。 | 《关于印发〈巫溪县促消费相关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发改发〔2022〕156号) | 无 | 配合文旅委做好相关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 | 13509448703 |
25 | 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号) | 无 | 配合文旅委做好相关工作 | 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 | 13509448703 |
26 | 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记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 无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办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 | 13509448703 |
27 | 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 无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办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 | 13509448703 |
28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 无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办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 | 13509448703 |
29 | 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 无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办理 | 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 | 13509448703 |
30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 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 企业提交申请,科技局发展科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核 | 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 17782206269 |
31 | 研发投入补助。严格落实国家、市级相关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按研发费用存量3%、增量10%给予配套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 研发辅助账、科研项目文件 | 企业提交申请,科技局发展科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核 | 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 17782206269 |
32 |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首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 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 “贯标”认证证书 | 企业提交申请,科技局发展科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核 | 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 17782206269 |
33 | 加大减费降负力度。继续免费为首办企业提供公章一套。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改革,探索机动车融资担保信息统一查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降低出入境证件工本费用的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 《重庆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重点措施》 | 无 | 无 | 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出入境大队 | 13896271117 135947911161365836116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