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业政策(共1条)
日期:2025-01-03
大中小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系统自动生成。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威518113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