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业政策(共1条)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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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18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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