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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共3条)
日期:2025-01-03

1.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

政策内容:对组织外地游客来巫旅游、研学并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其他社会特殊团体和组织本地游客在巫溪旅游并与巫溪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本地旅行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予以奖励。

政策来源:《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办理要件: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提交佐证资料,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后报领导审核。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梅18223785656

2.优化演出审批程序

政策内容: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政策来源:《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渝发改体改〔2022165号)。

办理要件:

办理流程:县文化旅游委产业经济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产业经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璐芸17815087787

3.支持旅游业营销

政策内容:按照差异化、个性化原则,研究制定我县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市旅游业全面复苏。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 号)。

办理要件: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梅1822378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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