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港口建设费。
政策依据: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1522518
2﹒畅通便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国家卫健委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1522518
3.对纳入我市综合交通规划且符合农村路网建设贷款范围的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最低可为5年期以上LPR减40BP。
政策依据: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交计〔2022〕5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农发行巫溪分行
咨询电话:023-51522518
4.城区配送车辆在县交巡警大队城区勤务中队、秩序中队审查备案,大中型配送车辆(黄色号牌)除早高峰(7-9点)、晚高峰(17-19点)时段,均可进入城区,小型配送车辆(蓝色号牌)无禁限区域和禁限时间。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巫溪县公安局《关于城区实行货车限行的通告》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5.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货车进入城区,无需进行备案即可通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6.新能源轻型货车进入城区不限行,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到县交巡警大队城区勤务中队、秩序中队审查备案后即可通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7.城区工程运输车在县交巡警城区勤务中队、秩序中队审查备案,除早高峰(7-9点)、晚高峰(17-19点)外均可按规定线路通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巫溪县公安局《关于城区实行货车限行的通告》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8.其他大中型货车除早高峰(7-9点)、晚高峰(17-19点)外,无需备案,均可按规定线路通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巫溪县公安局《关于城区实行货车限行的通告》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9.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迁入我县。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10.我县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具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的,事故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害人亲属等申请人需要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心申请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交管部门帮助转递申请,并协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快速审核、快速垫付,帮助企业群众解决交通事故医疗救助费用垫付等困难,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11.拓展申办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的主体范围,我县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型综合性机动车销售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9类企业均可申请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协助办理车驾管业务。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12.推行每周六上午开展车辆远程审验,每月开展2次摩托车车驾管业务下乡服务。
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13.尖山所、文峰所、通城所、古路所、西宁所、徐家所、城厢三所等七个派出所开通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车辆免检、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等车驾管业务。
政策依据:公安部车驾管业务“放管服”相关政策
执行期限: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
责任单位: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咨询电话:023-51229200
14.对纳入我市综合交通规划且符合农村路网建设贷款范围的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最低可为5年期以上LPR减40BP。
政策依据: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交计〔2022〕53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农发行巫溪县支行
咨询电话:023-51332997
15.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迁入我市。
政策依据:市商务委等3部门《关于明确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渝商务〔2018〕28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51811179
1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好普通货运车辆年审等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交通运输事项川渝通办”、“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等工作。
政策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支持道路货运保通保畅和货运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汇编的通知》渝道运发〔2022〕1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1880610
17.加大重点物资通行证申报宣传,畅通线上和线下办理渠道,方便及时申报通行证,做到应发尽发,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
政策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支持道路货运保通保畅和货运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汇编的通知》渝道运发〔2022〕1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1880610
18.建设农村物流三级体系,允许现有农村客运车辆依法依规附带小件货物或整车带货,争取示范区县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支持道路货运保通保畅和货运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汇编的通知》渝道运发〔2022〕1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1880610
19.积极争取 1000 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7 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支持道路货运保通保畅和货运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汇编的通知》渝道运发〔2022〕1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023-51880610
20.支持危货企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免费提供危货电子运单运用信息系统,提高危货企业全链条运输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政策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支持道路货运保通保畅和货运企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汇编的通知》渝道运发〔2022〕1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