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 《重庆市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渝银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51668161
2.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1812366
3.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51668161
4.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合规产业园区内,试点优化生物医药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精细划分医药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类别,将部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医药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相对应优化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和不纳入环评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可简化相关评价内容。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 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类的企业,在其生产规模、排放污染物因子和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药品种类打捆环评后,单个药品无需再开展环评。
政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51811179
5.“个转企”奖励。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简称“个转企”)的,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办理相关业务。对“个转企”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上年度(自“个转企”登记之日起计算一年)经济贡献度70%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6.“微升小”奖励。制造业企业由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企业(不包括规模以上企业)且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上年度经济贡献度50%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7.“升规”奖励。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到位,其中:升规当年补助20万元、第二年未下规的补助20万元、第三年未下规的补助10万元。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规后重新升规的,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均不再享受升规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8.成长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历年最高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9.贷款贴息。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实施贷款贴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巫溪支行、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0. 用电用气补助。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生产用电按每度0.05元给予补助,生产用气按每立方米0.1元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度用电用气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金额1万元以下项目不予补贴。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1.物流补助。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属于来料加工外销型和本地农特资源加工外销型企业,按物流运输费实际发生额的10%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度物流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享受物流补贴不超过5年。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实施技改扩能、信息化建设、智能化改造、节能降耗、节水、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完成后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3.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工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冷藏、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免缴城市配套费,厂区内办公楼、职工宿舍、倒班房所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4. 经济贡献奖励。对上年县域经济贡献度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5.落实财务提升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给予奖励。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准确、资料数据提供及时的,给予5000元/年的补助。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6.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补助。企业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获批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能效领跑者、市级水效领跑者、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7.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奖励。企业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配套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8.“两化融合”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创建工作,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19.上云上平台奖励。支持工业企业购买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基础设施软件、应用、服务(线上办公、线上会议、线上网店、直播带货、供需信息发布不纳入上云范围),每年按年度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20.研发投入补助。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按研发费用存量3%、增量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21.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经市级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经市级认定的(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补助;经市级以上授牌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在获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2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通过复核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23.新产品研发补助。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校企合作或市外转移等方式研发新产品,对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为市级重大新产品的,单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
24.“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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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扶持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另行制定奖励政策,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其中:在重庆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后给予50万元扶持,上市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扶持,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200万元扶持。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2〕7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23-5189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