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8MB15629103/2024-00274 [ 发文字号 ] 溪财许可〔2024〕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准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3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官网202149日转发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及业务负责人:谭惜月、陈桌、李芳玉为专职从业人员,谭惜月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2你公司可以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4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6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办公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滨圆国际F15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财政局

2024729


附件下载:

溪财许可〔2024〕3号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准重庆市昇晨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