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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溪县科学技术局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巫溪科技局发〔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创新成果应用示范集聚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3〕10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3〕12号)精神,现将细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设立20万元企业研发活动辅导经费,用于辅导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及研发经费归集填报并按年度对优秀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设立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对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成功申报发明专利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后给予适当补贴。
三、进一步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一)鼓励开展技术交易
设立20万元技术合同登记奖补资金,根据年度成功登记的技术合同总额,每年设立一、二、三等奖,给予技术服务企业适当奖励。(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技成果登记
设立5万元科技成果登记奖补资金,对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给予1000元奖励(奖完为止)。
以上奖补政策为《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修订)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3〕10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3〕12号)的进一步细化措施,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具体负责解释。县科技局牵头组织企业申请兑现相关政策,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性支出。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据实拨付。凡发生环保、安全、质量等严重事故以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奖励资格。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经查证属实的,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巫溪县科学技术局 巫溪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