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33952404H/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承担社会保险参保、转移接续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社会保险稽核风控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业务系统权限管理、数据统计精算、大数据应用、数字化转型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业务受理、社会保障卡管理、政策咨询的事务性工作。
承担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业务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完成县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养老待遇科、工伤待遇科、基金财务科、稽核风控科、档案信息科、业务受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2.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4年增加6.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8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2.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03万元,比2024年增加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20万元,比2024年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调增、社保基数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应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0.83万元,比2024年增加2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21”人员生活补贴项目预算,主要用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和账户管理等工作。
巫溪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50万元,与2024年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4年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4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4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29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表九)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6.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8.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2025年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总体工作目标编制了2025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9.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8.00万元。
2025年本单位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珍珍 联系方式:023-5181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