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093197486/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政府法治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依法积极应诉,接受司法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
(二)单位构成。
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共有编制5名,设有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5.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经费预算拨款减少25.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5.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5.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7万元,比2024年减少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7万元,比2024年减少25.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时县内调出1人,辞职1人,减少了人员工资、各种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等调标的部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4年增加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4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分设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时,未预算“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巫溪县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未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巫溪县司法局统一按要求编制,整体目标为完成全年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我单位本年度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慧霖 联系方式:023-5188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