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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65945700N/2022-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巫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统计局

巫溪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5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45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04个,增长30.4%;产业活动单位4319个;个体经营户14595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453

100

企业法人

2225

65

机关、事业法人

552

16

社会团体

111

3

其他法人

565

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4319

100

第二产业

572

13

第三产业

3747

87

三、个体经营户

14595

100

第二产业

1344

9

第三产业

13251

9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42个,占21.4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4个,占20.68%;  住宿和餐饮业448个,占12.9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77个,占58.69%;住宿和餐饮业1658个,占11.2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66个,占7.8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453

100

14595

100

采矿业

26

0.75

19

0.13

制造业

249

7.21

1097

7.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2

3.82

11

0.07

建筑业

109

3.16

217

1.47

批发和零售业

742

21.49

8677

58.6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

1.07

1034

6.99

住宿和餐饮业

448

12.97

1658

11.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

1.27

79

0.53

金融业

9

0.26



房地产业

51

1.48

5

0.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4

5.33

98

0.6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4

3.01

5

0.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0.78

4

0.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0

3.48

1166

7.89

教育

188

5.44

16

0.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3

3.27

110

0.7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4

3.01

399

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14

20.6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225个,比2013年末减少424个,下降16%。其中,内资企业占99.91%,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4%,私营企业占89.57%(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225

100

内资企业

2223

99.91

国有企业

12

0.54

集体企业

18

0.81

股份合作企业

1

0.04

联营企业

2

0.09

有限责任公司

143

6.43

股份有限公司

46

2.07

私营企业

1993

89.57

其他企业

8

0.36

外商投资企业

2

0.09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886人,比2013年末减少15655人,下降26.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47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4923人,减少11617人,下降43.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7963人,减少4038人,下降12.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9881人,占23.0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15人,占17.76%;教育6600人,占15.39%。(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2886

16474



农、林、牧、渔业

137

45



采矿业

201

31



制造业

3038

15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07

702



建筑业

9881

1725



批发和零售业

3750

17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1

153



住宿和餐饮业

1739

10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8

108



金融业

525

239



房地产业

1143

4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60

3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4

13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3

19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8

228



教育

6600

37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07

13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9

3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15

238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79588.7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1.4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8.51%。不含金融业的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03875.0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2.5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7.41%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56872.8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1.4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8.52%(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万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4779588.72

2103875.06

956872.89

采矿业

10570.80

1386.40

2333.97

制造业

77723.42

26807.99

75014.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21541.31

609816.99

45060.08

建筑业

117035.87

47653.05

210171.90

批发和零售业

201982.64

86973.59

289677.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932.84

3613.20

14301.10

住宿和餐饮业

330331.88

181518.27

20727.5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62.38

313.38

1783.04

金融业

4488.15

31.42

38849.30

房地产业

395933.93

293040.69

228519.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2946.60

322600.82

13312.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68602.55

89579.55

2662.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664.51

21963.92

336.3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086.91

1211.87

5426.47

教育

125953.78

3933.53

1284.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489.86

43990.23

3504.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315.60

1357.30

3717.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80830.75

367785.7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按国务院经普办要求,金融业负债合计暂不发布,故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不含金融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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