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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47J/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医保违规 情况的处理通报

溪医保发〔202457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医保违规

情况的处理通报

各定点协议医药机构:

按照《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51号)要求,巫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科工作人员于2024522日,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一、核查情况

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未将医保内网与外网进行物理隔离,擅自改变组网模式、擅自扩展接入设备,违反《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

二、处理意见

为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全面传导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切实规范协议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经202452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协议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的医保违规行为,暂停医保网络结算一个月(202461日至2024630日),对该药店负责人和医保经办人进行戒免约谈,立即整改医保违规行为,责成该店对检查中发现的医保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要求

各协议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切实规范医保诊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要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开展医保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意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努力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报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4529   


文件下载:

溪医保发〔2024〕57号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医保违规情况的处理通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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