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47J/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医保违规 情况的处理通报

溪医保发〔202457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医保违规

情况的处理通报

各定点协议医药机构:

按照《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51号)要求,巫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科工作人员于2024522日,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一、核查情况

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未将医保内网与外网进行物理隔离,擅自改变组网模式、擅自扩展接入设备,违反《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

二、处理意见

为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全面传导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切实规范协议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经202452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协议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的医保违规行为,暂停医保网络结算一个月(202461日至2024630日),对该药店负责人和医保经办人进行戒免约谈,立即整改医保违规行为,责成该店对检查中发现的医保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要求

各协议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切实规范医保诊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要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开展医保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意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努力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报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45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