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47J/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医保违规 情况的处理通报
溪医保发〔2024〕57号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医保违规
情况的处理通报
各定点协议医药机构:
按照《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51号)要求,巫溪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科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22日,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一、核查情况
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未将医保内网与外网进行物理隔离,擅自改变组网模式、擅自扩展接入设备,违反《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
二、处理意见
为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全面传导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切实规范协议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经2024年5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协议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对巫溪县中兴大药房卢医生连锁店的医保违规行为,暂停医保网络结算一个月(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该药店负责人和医保经办人进行戒免约谈,立即整改医保违规行为,责成该店对检查中发现的医保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要求
各协议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切实规范医保诊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要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开展医保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意识,不断提高医保管理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努力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报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