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47J/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溪医保发〔2025〕1号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巫溪县康圣景天大药房医保违规情况的处理决定

溪医保发〔20251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巫溪县康圣景天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违规

情况的处理决定

巫溪县康圣景天大药房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溪医保发〔2024152号)要求,巫溪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联合检查,于20241231日,对你单位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一、核查情况

你单位执业药师未在岗,未将医保内网与外网进行物理隔离,擅自改变组网模式、擅自扩展接入设备,违反《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

二、处理意见

为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全面传导医保基金监管压力,切实规范协议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对你单位的医保违规行为,暂停医保网络结算一个月(202511日至2025131日),对你单位负责人和医保经办人进行约谈,立即整改医保违规行为,责成你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医保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巫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512   


文件下载:

溪医保发〔2025〕1号巫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巫溪县康圣景天大药房医保违规情况的处理决定.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