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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7527XB/2018-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的具体工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严格审批规划项目和审批事项许可;指导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规范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内、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片区村管所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

6、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9、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及交易市场。

10、承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建筑安全应急管理。

11、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2、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城乡地下管网建设。

13、负责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4、负责规范和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5、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6、负责按照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小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拆除和报废审批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和标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组成情况

巫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隶属巫溪县人民政府主管。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科(测绘管理科、城乡建设重点办)、建筑管理科(城建备案办、城建开发办)、村镇科(城镇建设办公室)、建筑科技与节能科、群众工作科、招标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一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二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三中队、巫溪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第四中队、巫溪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和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民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规划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三)纳入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1、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70.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0.4 万元,比2017年减少314.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53.47 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2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平时考核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16.93万元,比2017年减少424.6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项目和打非治违专项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民防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远程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地理信息测绘项目建设以及城乡监察队支出、打非及配套费征收、片区村镇建设管理所、民防信息指挥中心日常运行支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日常运行等重点工作。

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49 万元,比2017年减少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比2017年减少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 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接待规划设计专家实地勘察现场及指导规划编制设计所产生的如生活、住宿等费用;二是接受市级部门业务指导所支付的费用;三是建筑安全巡回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四是民防拉练、按市级要求各区县巡回训练以及防空演习等支出;五是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接待支出等。虽然如此,严格按党的严政建设要求,力求压减接待费用,因此与去年相比,减少预算6万元。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油料费、维修、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行政机关及直属7个(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29.2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3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0 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957.7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将认真执行《预算法》,增强预算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支出,确保全年预算的实现。

附件:2028年城乡建委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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