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7527XB/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乡镇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
3. 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4. 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交易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5.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6. 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7.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其他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及公共绿地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8. 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9. 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区建筑的修复建设。
10.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户外灯饰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1. 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处置费核费工作。
12.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和标准,拟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乡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13.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14. 负责建筑行业、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建筑材料价格的管理、收集和上报,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15. 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指标核准,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夜景灯饰审核认定。负责依法审查和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
16.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17.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8. 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9. 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城市数字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本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20.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1.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 机构设置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原巫溪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委。内设综合科、党建办公室、住房管理科 、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市政园林科、市容环卫科、勘设与消防科、法制与审批科。下属事业单位:巫溪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巫溪县村镇服务中心、巫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巫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溪县公园绿化管理所、巫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巫溪县城镇设施管理中心和县房管服务中心 。
2. 人员情况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在职人员19名,行政退休人员1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六至表八)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23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64.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726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529.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经费拨款增加13259.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726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23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35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30.52万元,农林水支出101.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529.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494.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表一至表三、表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64.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64.2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5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2万元,比2024年增加3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下属单位执法支队划入应急管理局,原城市管理局并入委机关,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420.7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24.2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转移性资金增加,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租型住房保障等。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2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69.8万元,比2024年增加1726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三峡后续工作、城市建设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表四)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8.7万元,比2024年增加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7万元,比2024年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城市管理局并入委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4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城市管理局并入委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5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原城市管理局并入委机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表九)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420.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勤执法用车56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表十至表十一)
我单位2025年已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整体目标为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城市燃气、老化更新改造排水、供水等管道;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持续推进“实施城市空间美化行动,城镇设施完好率达95%;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绿化完好率保持95%以上;城区清扫保洁率大于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持续推动“市容秩序净化行动”,强化城区秩序管控,杜绝违建新增;持续推进数字化智慧平台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
我单位2025年按规定全部编制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为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改善县城人民生活环境等。
我单位2025年按规定全部编制县级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名称为:人才引进,预算金额为9.6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我单位人才引进职工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桂芳 联系方式:023-5152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