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运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对建立研发准备金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市级科技型企业,按投入研发费用1%给予补助。
4.支持建设研发平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市内外企业共建或自建研发平台,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配套建设性后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巫溪县共建重点实验室,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配套建设性后补助。
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引进经科技部认定的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按实际技术合同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6.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企业生产的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以上新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7.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500万元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对首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
政策来源:《巫溪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巫溪府办发〔2023〕12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方式:023-5172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