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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 朝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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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6-038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9-30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朝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 单位基本情况

我镇人民政府应包括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党委下设党建办公室和组织办公室。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镇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安全稳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多个职能部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行政。

二、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预决算数据说明

2015年我镇财政拨款收入1249.6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855.96万元,增加393.73万元。2015年财政总支出1055.98万元,比2014年财政总支出855.96万元,增加200万元。2015年财政结转193万元。我镇财政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上级财政大力支持乡村两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致力于改造农村生活环境,打造美丽乡村,以及增加职工基本工资、差旅费调标。2015年财政收入年初预算为732.97万元,决算为1249.69万元,财政支出年初预算732.97万元,决算为1055.98万元,预算与决算数据相差较大,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无法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我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1.6万元,比2014年的102.7万元增加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标准提高,报刊订阅数量增大,固定资产增加14.56万元,是增加的一辆环保车。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2.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13万元。2015年比2014年增加1.89万元,原因是2015年7-12月增加了一辆环保车,2015年底现有两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283批次,共2803人。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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