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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塘坊镇森林防火“五类”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塘坊府发〔2024〕14号
各村(社区):
“五类”人员野外用火是造成森林火警、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为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督管理,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塘坊镇森林防火“五类”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巫溪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塘坊镇森林防火“五类”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五类”人员野外用火是造成森林火警、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为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类”人员是指:聋、哑、痴、疯、傻五类人员。
二、“五类”人员的监督管理人员由其监护人负责,没有监护人的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单位指定人员负责,监护人要在监督管理协议上签字。
三、森林防火期内,要加强“五类”人员监督管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四、发生森林火灾不得动员“五类”人员中不适宜参加森林救火的人员参与救火。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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