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745335980Y/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元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天元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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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天元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巫溪县天元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
巫溪县天元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协助乡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组织市场主体或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承办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机械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3)抓好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4)开展耕地核查,严禁粮田非粮化,农田非农化;开展撂荒地的摸排和整治工作。
(5)组织农民开展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6)指导乡村振兴。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产业兴旺,乡村宜居、环境美丽。
(7)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为“三农”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单位构成
设置事业站所5个: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基层治理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年末职工数为1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44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32.64万元。经费用于保障10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3名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1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44万元。因为上年结转32.64万元。经费用于保障10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3名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8万元,比2024年增加16.44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10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3名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巫溪县天元乡产业发展服务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该项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在公用经费里面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巫溪县天元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无公务用车。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范围,由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统一填报公开。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吉海 联系方式:023-514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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