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一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文明在行动·巫溪更洁净”活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二是加快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三是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四是持续巩固饮用水安全。依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监测。五是科学防治病媒生物。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清除“四害”孳生环境治理。
(二)加强健康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一是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到2022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二是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到2025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三是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四是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筑牢健康中国巫溪行动基础。一是深化卫生乡镇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成果,到2025年,力争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10%。二是持续加强健康细胞建设。到2025年,至少建成健康细胞7个,培育健康细胞建设样板,发挥带动作用。
(四)加强工作方式创新,全面提升管理能力。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二是创新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建立平战结合的全社会动员机制。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开展爱国卫生志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