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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1-01686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1〕4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成文日期 ]
  • 2021-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7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5-07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发〔202015号)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巫溪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2025年,全县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二、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三)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开展文明在行动·巫溪更洁净活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城市重点抓好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棚户区环境整治,治理居民小区饲养家禽家畜,加强交通运输工具日常消毒。农村全面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泄、乱涂乱画,消除垃圾围村、围田、围塘、围路。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做好功能分区和布局,取缔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实现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治理生态环境系统污染,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扩大环境影响健康监测,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

(四)加快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推广有机肥、配方肥以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规范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

(五)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推动旅游景区厕所提质升级,将医疗机构厕所纳入美丽医院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城市公共厕所提质增量,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改造,规范管护使用。

(六)持续巩固饮用水安全。依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完善从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范围。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和水质检测,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七)科学防治病媒生物。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立病媒生物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清除四害孳生环境治理。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适时实施统一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活动,防止鼠疫、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传播流行。加强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强健康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八)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深化吃得文明主题活动,以家庭为基础,以单位食堂、餐饮企业为重点,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饮食风尚。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环境建设,到2022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卫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开展你文明、我点赞、共践行活动,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坚持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好习惯,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

(九)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健全全媒体发布传播机制,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大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素养促进等行动。持续宣传推广《重庆市民健康公约》,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展敬老月、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儿童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等活动。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防控。依托青少年之家”“社区梦想课堂,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科普。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落实工间操,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日。到2025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

(十)践行绿色环保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道德实践养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低碳生活方式等知识宣传,推动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交通、进商场、进酒店、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实施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的生活方式。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慢行+公共交通为主体的慢行交通发展模式,优化公交线路。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

(十一)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健全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支持心理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四、加强社会健康管理,筑牢健康中国巫溪行动基础

(十二)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国家、市级卫生乡镇创建,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评审措施,改进评审方法,优化评审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技术,提高评审工作时效。落实长效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创建质量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成果,到2025年,力争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10%

(十三)广泛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围绕新时代主要健康问题,大力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密集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疾控机构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启动等级疾控中心创建。加强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推动建立定期人群健康因素评价制度,落实健康风险防控。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十四)持续加强健康细胞建设。根据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引导和规范健康细胞建设,促进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构建健康中国建设的微观基础。到2025年,至少建成健康细胞7个,培育健康细胞建设样板,发挥带动作用。

五、加强工作方式创新,全面提升管理能力

(十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统筹谋划。

(十六)创新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建立平战结合的全社会动员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职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综合服务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十七)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开展爱国卫生志愿者服务。依托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户评比等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六、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统筹谋划。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措施,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九)强化宣传教育。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选择群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互联网+等手段,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蕴含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健康强国理念。将爱国卫生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畅通社会和公众监督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十)强化督促指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绩效评价,将工作绩效作为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县爱卫办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任务分工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15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任务分工

任务项目

主要举措

责任单位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综合整治城乡环境

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加快推进垃圾污水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大力开展厕所革命

县教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持续巩固饮用水安全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科学防治病媒生物

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加强健康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县委宣传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践行绿色环保理念

县委宣传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促进社会心理健康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加强社会健康管理,筑牢健康中国巫溪行动基础。

深化卫生城镇创建

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广泛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持续加强健康细胞建设

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加强工作方式创新,全面提升管理能力。

加强能力建设

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创新社会动员

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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