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地理条件、外界和内部环境的影响,每年冬春两季是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管控的特殊困难时期。为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确保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变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实施时间、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三大块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二)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裸地扬尘,每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搅拌站)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在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禁止控尘不达标的工地施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必要时责令停工整改。二是加强交通道路保洁,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抓好道路扬尘、运输扬尘控制,完善道路冲洗规定,增加冲洗频次,定期对城市干道及其人行道进行冲洗、洒水;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投入,严查运输车辆冒装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强城市建成区带泥、带尘车辆的定期清洗工作,抓好脏车入城管理。三是严格治理堆场扬尘,控制堆场扬尘污染。重点督促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货运码头、企业露天物料、仓库等5类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控尘措施。四是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控制工业污染。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监控监测;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实施错峰生产。五是加强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控制企业污染。开展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工作,保证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铸造、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注塑、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家具生产、木器加工、油墨印刷、汽车修理、黑加油站点等20类涉气中小微企业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保证运行稳定。六是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控制交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小轿车使用数量,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大型企业机动车入户抽检;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七是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控制油气污染。督促全县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八是加强餐饮油烟、高污染燃料及露天焚烧整治,控制生活污染。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城区高污染燃料产品市场进行整治;规范管理露天烧烤;专项整治露天焚烧;专项整治熏制腊肉;专项整治燃烧纸钱;规范燃放烟花爆竹。九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适时开展举措。当出现空气重污染或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问题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督查考核等方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
三、关键词解释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一及以下标准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同时应包括场内运转车辆,机场或码头的牵引车,摆渡车等。
(二)高污染燃料。本方案所禁用的高污染燃料是指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第Ⅲ类燃料组合。一是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是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是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方案中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是指巫溪县县城规划区(东起凤凰山下县委党校,西至凤凰工业园区组团(凤凰镇向家坝),北以350米等高线为界,南到奉溪高速路路口一线,面积8.9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