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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1-00024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1〕5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30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有效性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1-30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8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应对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现以20182020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确保202113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15天,PM2.5浓度下降13微克/立方米,严防出现重污染天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11月至20213月。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1. 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裸地扬尘,严格控制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等对扬尘影响较大工艺的施工。每周对城市规划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搅拌站)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必要时加大检查频次,防治施工扬尘污染。

2. 督促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搅拌站)严格执行控尘强制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如施工工地周边全封闭设置围挡墙、采用“湿法”作业,必要时进行洒水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保持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清洁;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

3. 重点督查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管网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土地整治及土石方施工、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工地施工扬尘管理,督促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令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将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扬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在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禁止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禁止控尘不达标的工地施工。对污染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城建公司)

(二)加强交通道路保洁,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 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85%以上。抓好道路扬尘、运输扬尘控制,完善道路冲洗规定,增加冲洗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避免绿化带种植、覆土污染道路。督促作业单位对春申大道、北井大道、滨河南路、滨河北路等城市干道及其人行道及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每8小时至少组织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4小时组织一次冲洗、洒水;对广场西路、广场东路、文景路、万通路等次干道和人行道至少每三天实施一次冲洗,实现道路无积泥积尘和能见底色的要求;控制绿化带积尘,开展绿化种植覆土整治工作。

2. 加强国道、城郊道路的清扫保洁,严查运输车辆冒装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投入,完善清扫保洁规定,保障运行经费和用水量,全面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加大对冒装撒漏运渣车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严格检查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落实情况,在重污染天气开展夜间执法,严查无准运证等违章运输。

3. 建立机制、出台政策,加强城市建成区带泥、带尘车辆的定期清洗工作,抓好脏车入城管理,所有进城道路处至少建成一个洗车场,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进入城区前强制清洗。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城建公司

(三)严格治理堆场扬尘,控制堆场扬尘污染。重点督促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货运码头、企业露天物料、仓库等5类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控尘措施。优先考虑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采用密闭措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场区(厂区)道路定时进行冲洗和保洁;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转运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在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露天装卸煤炭、砂石等物料作业的堆场、码头等应采取进出口冲洗、降尘作业、物料覆盖等控尘措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控制工业污染。

1.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以及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监控监测,确保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监管。确保实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稳定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一旦发现超标或者擅自停运相关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 实施错峰生产。督促巫溪县华安墙材有限公司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在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控制企业污染。制定涉气中小微企业整治方案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铸造、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注塑、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家具生产、木器加工、油墨印刷、汽车修理、黑加油站点等20类涉气中小微企业须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保证运行稳定,实现达标排放。如进行机动车修理行业废气污染整治,机动车修理企业涂装车间应密闭,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鼓励机动车修理企业涂装车间使用环保型涂料,提高涂料利用率,减少涂料使用量。(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

(六)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控制交通污染。

1.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倡导绿色出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小轿车使用数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和交通拥堵,在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实施车辆限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2. 强化冒黑烟车整治。持续开展冒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大型企业机动车入户抽检。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 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强对我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施工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管控区内禁用使用任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七)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控制油气污染。督促全县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及劣质油品,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抽检和专项执法,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设施,实现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时监管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餐饮油烟、高污染燃料及露天焚烧整治,控制生活污染。

1. 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餐饮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予以查处,责令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作出相应处罚,并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3. 对城区高污染燃料产品市场进行整治。集中对城区现有产品市场进行整顿,禁止将高污染燃料销售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或个人(个体)予以逐步关停取缔;对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企业或个人(个体),依法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整改。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重点加强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监管,按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厉查处、定期曝光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4. 规范管理露天烧烤。划定禁止、允许烧烤的区域,督促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5. 专项整治露天焚烧。全面禁止在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病虫害树枝。组织开展禁止焚烧垃圾、秸秆、病虫害树枝的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集中整治,鼓励秸秆、病虫害树枝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宁河街道、柏杨街道、有关乡镇)

6. 专项整治熏制腊肉。冬春季开展禁止熏制腊肉专项行动,按照疏堵结合原则,鼓励在农村分散熏制,在县城周边建设腊肉集中熏制点,并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熏制腊肉的执法力度,组织社区、村干部开展巡查,对居民小区、自建房院内熏制腊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屡教不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依法严肃惩处(责任单位: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

7. 专项整治燃烧纸钱。传统节日期间专项整治燃烧纸钱,划定禁止、允许燃烧纸钱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纸钱。(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

8. 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禁燃区,指定燃放区,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执法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孔明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四项创建办”、宁河街道、柏杨街道)

(九)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适时开展举措。当出现空气重污染或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完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区县联系,联合开展联防联控、预警预控,督促落实工业、扬尘、交通、生活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当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迅速抓住有利天气,开展地面人工增雨和飞机作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细化,制定相应细化方案,定点、定人、定责,落实工作措施,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结合自身职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严格控制辖区内各类大气污染源,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并于130日前将细化方案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联合执法。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组成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定期开展巡查,对熏制腊肉、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执法,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强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县生态环境局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生态环境局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宣传,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宣传、培训和贯彻等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强化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现场采访,加大采访频率,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形成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办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定期抽调人员对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成立监督组分片区持续开展强化综合督查,对敷衍整改、整改工作搞“一刀切”,或因履职不到位导致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现场督办、专项督察、约谈,对屡教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2021年前三月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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