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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7


巫溪县财政局

关于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立规范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包括五部分,分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指导思想。阐述了起草《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抓重点、促发展”原则二是坚持激励乡镇发展经济的原则。三是坚持注重绩效硬化约束的原则。

主要内容。包括核定收入和核定支出两个方面。

1.核定收入方面。

烟叶税按28%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乡镇。

二是为激励招商引资,凡乡镇新增招商引资企业前三年实现的县级税收,全部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奖补乡镇,三年后按实现县级税收收入50%移支付给乡镇。

三是非税收入按乡镇征缴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收入完成数的平均数核定基数,对超收部分实行分成,短收相应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

2.核定支出方面。

一是基本支出方面包括乡镇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乡镇基本运转经费支出和村(社区)组织运行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按政策保障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公共交通道路管理、城乡公益事业、党的建设、办公用房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以及其他应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等相关支出。由乡镇统筹乡镇级财力安排和县财政局会同县级主管部门从相关专项转移支付保障。

三是县级事权委托乡镇实施的或县与乡镇共同事权应由县级承担的,县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到乡镇。

(三)相关要求。7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是理顺乡镇财政机构管理体制。各乡镇负责财政“人、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干部职级晋升考核等事项;县财政局加强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财政办主任任免由乡镇党委书面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乡镇财政人员调动,由各乡镇提出意见,县财政局统筹协调,按人事政策规定执行,确保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是加强收入管理。乡镇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并全部缴入县级国库。建立乡镇收入对账机制。

三是规范支出管理。各乡镇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要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中的优先顺序,将资金更多用于改善民生和补齐发展短板。要科学编制乡镇收支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执行,报县财政备案。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严禁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四是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承担辖区内财政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厘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公示,增强透明度;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巫溪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县财政及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不再返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规范县级部门权力行使边界。县级部门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应由县级部门承担的经费不得转嫁给乡镇承担。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拨付乡镇按规定使用,各部门不得单独对乡镇拨付专项资金,除上级管理规定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配套;属乡镇支出范围内的支出,县级部门不得向县政府申请经费预算。

六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各乡镇要严控政府性债务,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加大债权的回收力度,将政府债务化解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考核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终身追责、倒查责任。

七是加大监督检查。乡镇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县审计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乡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乡镇党委、政府是乡镇财政体制执行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财政财务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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