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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8750071502K/2022-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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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巫溪府办发〔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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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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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25

巫溪府发〔202235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进,原乡镇财政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建立规范高效的财政运行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理顺县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财力分配关系,实现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激励乡镇增加可用财力,提升乡镇抓改革、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能力,让乡镇“可发展、谋发展、快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强基层、抓重点、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县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

    (二)坚持激励乡镇发展经济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激励和引导作用,将乡镇经济发展与乡镇财政增收有机结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三)坚持注重绩效硬化约束的原则。增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严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增强预算约束力。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严禁超越自身财力举债办事。

三、主要内容

本轮对乡镇实行“集中收付、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收短支,激励发展”的财政体制。

(一)核定收入。烟叶税按28%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乡镇。二是为激励招商引资,凡乡镇新增招商引资企业前三年实现的县级税收,经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认定后,全部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奖补乡镇,三年后按实现县级税收收入50%转移支付给乡镇。三是非税收入按乡镇征缴的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收入完成数的平均数核定基数,对超收部分实行分成,短收相应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见附件)。主要为:城市建设配套费超基数部分按70%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给乡镇,罚没收入超基数部分按70%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给乡镇,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资处置收入,按实现部分的70%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给乡镇,收入基数每年按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幅进行动态调整。利息收入不计入收入基数,全额上缴县财政。凤凰镇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参照街道进行管理。

(二)核定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乡镇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乡镇基本运转经费支出和村(社区)组织运行经费支出。由县财政按政策保障并实行动态管理

1.按乡镇实有财政核拨人数核定人员经费;按乡镇分类核定运转经费,一类乡镇人均公用经费19000/年,二类乡镇人均公用经费21000/年,三类乡镇23000/年。当年人员增减变动,其公用经费按人员增减变动时间作相应的调整。在编制范围内的公务用车按40000/·辆补助。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支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包括重点保障项目和其他必要支出两类。其中:重点保障项目包括村(社区)干部补贴、村(社区)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和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补助;其他必要支出包括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补贴等。

    2.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公共交通道路管理、城乡公益事业、党的建设、办公用房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以及其他应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等相关支出。由乡镇统筹乡镇级财力安排和县财政局会同县级主管部门从相关专项转移支付保障。

3.县级事权委托乡镇实施的或县与乡镇共同事权应由县级承担的,县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到乡镇。

  四、相关要求

(一)理顺乡镇财政机构管理体制。各乡镇负责财政“人、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干部职级晋升考核等事项;县财政局加强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财政办主任任免由乡镇党委书面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乡镇财政人员调动,由各乡镇提出意见,县财政局统筹协调,按人事政策规定执行,确保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加强收入管理。乡镇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并全部缴入县级国库。建立乡镇收入对账机制。

(三)规范支出管理。各乡镇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要强化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依法理财意识,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中的优先顺序,将资金更多用于改善民生和补齐发展短板。要科学编制乡镇收支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执行,报县财政备案。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严禁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四)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承担辖区内财政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厘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政策,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公示,增强透明度;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巫溪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县财政及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不再返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县级部门权力行使边界。县级部门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应由县级部门承担的经费不得转嫁给乡镇承担。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拨付乡镇按规定使用,各部门不得单独对乡镇拨付专项资金,除上级管理规定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配套;属乡镇支出范围内的支出,县级部门不得向县政府申请经费预算。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各乡镇要严控政府性债务,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加大债权的回收力度,将政府债务化解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考核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终身追责、倒查责任。

(七)加大监督检查。乡镇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接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县审计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乡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乡镇党委、政府是乡镇财政体制执行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财政财务管理主体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从202211日起执行。《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深化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7115号)同时废止。

)街道办事处参照县级部门纳入县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本体制执行期间,若遇上级财政体制调整或上级财政收支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则相应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巫溪县2022年乡镇非税收入基数核定情况表










附件


巫溪县2022年乡镇非税收入基数核定情况表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1

2020

2019

3年合计数

3年平均数

2022年核定基数


1,167,573.95

473,606.50

711,786.20

2,352,966.65

784,322.22

992,297

1

巫溪县古路镇人民政府

226,629.00

45,900.00

25500.00

298,029.00

99,343.00

114,244

2

巫溪县上磺镇人民政府

106072.00

55,988.00

54400.00

216,460.00

72,153.33

82,976

3

巫溪县田坝镇人民政府

13,300.00



13,300.00

4,433.33

10,000

4

巫溪县文峰镇人民政府

414947.00

129,273.00

42500.00

586,720.00

195,573.33

224,909

5

巫溪县峰灵镇人民政府

29600.00

3,300.00

80020.00

112,920.00

37,640.00

43,286

6

巫溪县塘坊镇人民政府

54910.00


40000.00

94,910.00

31,636.67

36,382

7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84186.05

48,720.00

17240.00

150,146.05

50,048.68

57,556

8

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170.00

16,100.00

103664.8

119,934.80

39,978.27

45,975

9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

3038.50

1,300.00

110500.00

114,838.50

38,279.50

44,021

10

巫溪县鱼鳞乡人民政府

9205.00

1,300.00

21905.00

32,410.00

10,803.33

12,424

11

巫溪县双阳乡人民政府

10.00

100.00

4950.00

5,060.00

1,686.67

10,000

12

巫溪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2,500.00


10600.00

13,100.00

4,366.67

10,000

13

巫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14,420.00

400.00

2000.00

16,820.00

5,606.67

10,000

14

巫溪县白鹿镇人民政府

7,082.40

12,000.00


19,082.40

6,360.80

10,000

15

巫溪县宁厂镇人民政府

850.00

5,550.00


6,400.00

2,133.33

10,000

16

巫溪县下堡镇人民政府

5453.00


1960.00

7,413.00

2,471.00

10,000

17

巫溪县中梁乡人民政府


5,000.00

10000.00

15,000.00

5,000.00

10,000

18

巫溪县花台乡人民政府


10,000.00


10,000.00

3,333.33

10,000

19

巫溪县长桂乡人民政府

270.00

50.00


320.00

106.67

10,000

20

巫溪县天星乡人民政府

4,850.00



4,850.00

1,617.00

10,000

21

巫溪县菱角镇人民政府

59040.00

4,950.00

13520

77,510.00

25,836.67

29,712

22

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5,300.00


5,300.00

1,766.67

10,000

23

巫溪县大河乡人民政府


15,200.00


15,200.00

5,066.67

10,000

24

巫溪县蒲莲镇人民政府

610.00

15,600.00

44224

60,434.00

20,144.67

23,166

25

巫溪县徐家镇人民政府

23,240.00

37,240.00

128802.4

189,282.40

63,094.13

72,558

26

巫溪县红池坝镇人民政府

76935.00

1,660.00


78,595.00

26,198.33

30,128

27

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

10,176.00

10,960.00


21,136.00

7,045.33

10,000

28

巫溪县乌龙乡人民政府

18,130.00

46,975.50


65,105.50

21,701.83

24,957

29

巫溪县兰英乡人民政府

1,950.00

740.00


2,690.00

896.67

10,000

注:1.不含社会抚养费、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2.核定基数按2019—2021年非税收入平均数上浮15%核定,其中三年平均数不满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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