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2023年1月,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3〕1号),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总体部署,县安委办立即组织人员专题学习市上工作要点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完成我县《工作要点》(初稿)。2023年1月16—20日,县安委办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各成员单位建议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工作要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工作要点》,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基层基础提升年”为主题,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巫溪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严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要点》适用于巫溪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基层基础提升年”为主题,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巫溪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严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 |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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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启动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五有”标准,出台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2023年年底前,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
2.推进防灾减灾基础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化治理,开展今冬明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3个、消防水池2个、火情智能监控点127个;完成42项抗旱基础工程、2项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处,安装智能监测预警设备60处;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建成地震预警监测站1个。 | |
3.推进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利用各种融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片、警示片、教学片,实施农村地区“坡坎墙”大标语宣教工程。加强“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交通、建设、矿山等重点行业员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 |
4.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坚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重要标准,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调度工作机制,加大警示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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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动态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在建项目行业与属地分责共管,理顺危化、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 | |
6.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开展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行刑衔接”制度。 | |
7.落实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 |
8.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大诱发因素变化情况下的研判,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城市桥梁隧道、地下管廊、油气长输管道等在线监测和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及应对处置,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 |
9.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盯紧抓牢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打击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化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化矿山复产验收、外包工程和车辆运输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建设和道路隐患整治,严格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整治;实施“四好农村路”70公里、“生命护栏工程”200公里,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完成单柱墩桥梁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推进老旧及非标运输船舶退市拆解工作。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广防高坠“安全带—生命线”应用,严厉打击无证施工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抓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一图一表”完善。持续深化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古镇古寨、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 |
10.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在建筑工地、矿山等区域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格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 |
11.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加强推广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诊断式、规范化、高质量”的业务指导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团队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助力作用。 | |
12.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全县应急资源分布图和数据库,提升“一图一库”信息化管理水平。精准构建事故灾害情景,推广落实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要求,针对性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实战化演练,落实现场指挥官制度。 | |
13.强化物资装备保障。采取实物储备和企业协议储备等模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强化片区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确保救灾物资2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满足0.5万人—0.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14.增进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应急救援协作。完善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乡镇(街道)制定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 | |
三、保障措施 |
(一)强化激励约束。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巡查范围,实施督考联动,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
(二)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的统一部署,强化应急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加强对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支持,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开展全县应急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素养,为推进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指什么?
答: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安全事故?如何防范?
答:结合巫溪实际,一是我县很多公路路况较差,驾乘人员不规范驾驶、乘坐车辆,屡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给社会带来各种不利影响。比如某乡镇今年发生1起4人死亡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给好几个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需要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同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二是农村冬季烤火取暖、熏腊肉十分普遍,每年都因为冬季烤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多发,熏腊肉导致火灾多发。需要大家注意熏腊肉不能离人,烤火取暖务必要做好门窗通风,年轻人多劝导老年人,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比如某乡镇农户熏腊肉导致火灾,造成好几万元的损失,幸好消防队救援及时,无人员伤亡。三是建设施工中,容易发生高坠、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比如某乡镇施工中,工人违规站在铲车进行高处作业,摔下来当场死亡。某建筑工地,工人未佩戴好头盔,从2米高的施工平台摔下来,安全帽脱落,当场死亡。需要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和过程检查督查,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五)自然灾害的危害有哪些?
答:1、破坏道路,直接影响人的出行。尤其是地震造成的道路裂缝,洪灾冲垮道路,直接将人类修筑的道路破坏,不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且直接影响人类的出行。2、破坏人类的房屋等建筑。3、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命。4、破坏人类的庄稼。比如洪灾和干旱,两者都是极端现象。直接将庄稼冲走、淹死和旱死,造成颗粒不收。5、产生次生灾害或流行病。6、破坏人类其他的生活物资来源。
举例说明:自6月11日起,重庆中东部大部地区出现阵雨或雷雨,部分地区大雨到大暴雨。暴雨洪涝已造成重庆96443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063万元。
11日8时至12日8时,重庆东北部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其余地区小到中雨,局地大到暴雨。受暴雨影响,重庆3条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47条次中小河流出现1至8米涨水过程。
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统计,截至6月11日22时,此次洪涝灾害已造成重庆开州、万州、巫溪等3区县29乡镇(街道)96443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因灾伤病6人,紧急转移安置29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130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39公顷;倒塌房屋28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69间;直接经济损失4063万元。此外,重庆多处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城镇内涝情况严重,积水最深处近2米,有少量车辆被淹。
受降雨影响,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12日上午相继发布洪水橙色预警和洪水黄色预警。重庆云阳汤溪河金子站未来2小时内将出现明显涨水过程,最高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190.40米)0.2至0.8米,涨幅约3至4米;重庆江津区綦江五岔站未来7小时内将出现明显涨水过程,最高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198.51米)0.4至0.9米,涨幅约4.5至5.5米。由此可见,洪水等自然灾害给大家带来的影响是很深远的,造成的损失很大,对大家的生活生产影响很深远。
(六)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或漏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或漏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拨打12350进行举报。
六、专家视角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需求,是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失去了生命,生存也就无从谈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全生产始终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
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首要条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构成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要发展生产力的话,就一定要保护劳动者,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如果没有进行安全生产,使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受到了损伤危害,那么生产也会受到损失,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防灾减灾也是应急工作的一个要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不仅涉及政府部门,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条例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村委会、居委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七、要点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1.安全监管:安全管理的一种,是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行政力量,对安全进行监督与管制的一种特殊活动。监管,通常情况下为监督与管制之合称。监为监视、观察,“监者,临下也,领也,察也,视也”;督为责成、催促,“察者,察责催促也”。现代管理中的监督,是指管理主体为获得较好的管理效果,对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活动所实行的检查、审核、监督督导和防患促进的一种管理活动。
2.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八、政策咨询:
政策解读单位:巫溪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文国洲(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解读电话:023-5172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