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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3〕4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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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基层基础提升年”为主题,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巫溪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严控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1. 推进“城市安全智慧大脑”建设。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推进行业领域数字化管理,加快基础数据汇聚,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可视、可感、可用的“城市安全智慧大脑”,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推进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启动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五有”标准,出台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2023年年底前,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3. 推进防灾减灾基础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化治理,开展今冬明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3个、消防水池2个、火情智能监控点127个;完成42项抗旱基础工程、2项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处,安装智能监测预警设备60处;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建成地震预警监测站1个。
4. 推进安全科技推广应用。坚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增效”,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管理技术等科研成果。
5. 推进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利用各种融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片、警示片、教学片,实施农村地区“坡坎墙”大标语宣教工程。加强“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交通、建设、矿山等重点行业员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6.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坚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重要标准,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调度工作机制,加大警示曝光力度。
7. 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动态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在建项目行业与属地分责共管,理顺危化、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
8. 深化安委会实体化运行。优化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工作模式,强化安委办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安全履职情况及督查考核情况,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优化调整“两委十办四指”组织架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强化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力度,建立专项安全办公室月报告、年述职机制。
9. 规范化开展“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和监督检查,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督管理。
10. 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法问效,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严格“互联网+执法”,做到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100%。
11. 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开展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行刑衔接”制度。
12. 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有力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季度对典型事故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严重违法行为、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开展警示曝光。
13. 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运用好举报奖励系统平台,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14. 加强安全监管法治保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修订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市上制定的工贸行业企业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网约车经营者安全生产运营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细则和执法标准。梳理乡镇(街道)委托执法、授权执法事项,对基层接不住、无法开展的及时评估收回。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5.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行动,全面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建立双防控机制,深化“日周月”隐患清单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制度,在高危企业、重点企业设置总工程师,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以全员参与、全过程培育、全岗位覆盖为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推动一线员工安全责任落实。
16. 落实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17. 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大诱发因素变化情况下的研判,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城市桥梁隧道、地下管廊、油气长输管道等在线监测和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及应对处置,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8. 深化三年行动成果巩固提升。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固化为长效机制,作为深化安全治理的具体措施,建立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
19. 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盯紧抓牢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打击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化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化矿山复产验收、外包工程和车辆运输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建设和道路隐患整治,严格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整治;实施“四好农村路”70公里、“生命护栏工程”200公里,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完成单柱墩桥梁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推进老旧及非标运输船舶退市拆解工作。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广防高坠“安全带—生命线”应用,严厉打击无证施工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抓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一图一表”完善。持续深化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古镇古寨、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20.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在建筑工地、矿山等区域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格排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21. 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加强推广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诊断式、规范化、高质量”的业务指导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团队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助力作用。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2. 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全县应急资源分布图和数据库,提升“一图一库”信息化管理水平。精准构建事故灾害情景,推广落实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要求,针对性修订应急预案和开展实战化演练,落实现场指挥官制度。
23. 加强监测预警处置。加强临灾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4. 加强救援力量建设。按照“专常群”要求,加强消防和应急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建好县级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民间公益性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县综合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县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再上台阶,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探索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园区(景区)以及水电气运营等重点民生保障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5. 规范指挥运行机制。出台《巫溪县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管理办法》,强化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县、乡镇(街道)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
26. 强化物资装备保障。采取实物储备和企业协议储备等模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强化片区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确保救灾物资2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满足0.5—0.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27. 增进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应急救援协作。完善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乡镇(街道)制定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持续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建立行政首长准备金应急保障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强化激励约束。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巡查范围,实施督考联动,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三)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的统一部署,强化应急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加强对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支持,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开展全县应急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素养,为推进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