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印发《巫溪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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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巫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我县小水电行业绿色发展,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市委巡视问题整改,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今年5月8日印发了《巫溪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重庆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办法》起草制定,共六个章节、十七条。进一步落实各乡镇部门职能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生态流量设施设备和监控平台相关要求,指导全县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整改。
《办法》第一至三条主要对该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原则及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第四至十条对生态流量的计算、确定、变更及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使用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装置的运行维护,保证泄放设施和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第十二至十六条从定期检查、问题整改、督办机制、问题举报等监督管理方面阐述了如何有效开展监管工作;第十七条明确了开始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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