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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多措并举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行为
日期:2024-05-09


近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体系持续良好发展。

《通知》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实际进行编制。按照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践行"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审核理念,落实“强管理、抓质量、重实效”的审核机制,优化审核制度,提高审核效能,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机制。

《通知》提出了“三项重点举措”:一是界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范围。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50%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县政府及部门、事业单位或者县属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基本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50%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属国有企业依法举债取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通过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等二是明确财务决算的职责划分。根据资金性质和投资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履行批复职责,实行“谁批复、谁负责”,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突出财务决算的审核重点。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实施等13项内容。

《批复通知》提出了“两项处理方式一是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超概算的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总投资,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出现超概算,应严格履行“先报批、后实施”的程序,事前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二是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超合同的处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应当坚持合同控制原则,增加投资超过原合同价金额的按照相应范围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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