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落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控,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举措。2月27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巫溪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将进一步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明确,巫溪县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0个,面积3.80km2,主要分布在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城厢镇、凤凰镇等建成区域,包括住宅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拓展区10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施工工地),主要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展区需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管理,后续管控中按照动态工地名单进行管理。
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的管理规定执行。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