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发〔2022〕59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9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22〕25号)要求,为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全县普查对象为全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开展专项调查。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
二、普查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外业采样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
巫溪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1月底前上报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巫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委,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实施。成立全县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普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配合,共享国土“三调”、现有大比例尺地质图等已有成果资源,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加强经费保障
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市级和县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壤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形成高质量土壤普查成果
全县形成土壤普查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等,完成土壤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分布图、酸化土壤分布图、特色农产品产区土壤专题调查图以及高标准农田土壤专题调查图等,配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建成全市土壤普查数据库。结合全县实际开展有关专题调查,形成本地的普查专项成果。
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加强耕地保护与农田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普查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总结,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巫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巫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伍远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詹亚军 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李 勇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冉长健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贤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世万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胡兴健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杜 威 县水利局副局长
邹美琼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成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吴世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