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4〕42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4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6号)和《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3〕6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村、实乡、强县”总体思路,推动我县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贴近群众、治理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到2027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均衡,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并辐射陕西、湖北等省市邻近区县,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方位全周期数字健康服务新模式和整体智治机制全面建立,全县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到2035年,形成与渝陕鄂川边区医疗卫生高地定位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中等偏上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布局。
1. 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缺少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全覆盖。强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27年,全县建成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5%,建成上磺、徐家2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文峰中心卫生院达到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水平。巩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确保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标准。有序推进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原则上每2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部分确有需要新建和改扩建的村卫生室建设,对于常住人口少、服务能力不足的村卫生室进行整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2. 完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统筹县级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根据单位功能定位,与县人民医院实行错位发展。持续强化内涵建设,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到2027年,县人民医院开展三级医院甲等评审,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院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3. 推进县级优质医疗资源适度扩容和均衡布局。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整合全县卫生健康资源,在凤凰镇规划建设县第二人民医院,疏解延伸县级医疗资源。在合理控制医院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支持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共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涉外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定点门诊,提升涉外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4.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县疾控中心及县级医疗机构为骨干,全县其他医疗机构为依托,村卫生室为网底,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置公共卫生科。加快推进县疾控中心等级创建,到2025年,县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达到二级精神卫生中心标准。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加快推进县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病区建设。完善全县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按照平战结合模式,完善县人民医院公众应急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县人民医院紧急医学救援、县疾控中心突发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心理救援等背囊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二)进一步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5. 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围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大、异地就医较多的疾病,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加快形成以临床重点专科为引领的医院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覆盖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影响群众健康重点疾病的临床专科网络。县人民医院重点加强心内科、泌尿外科、消化内科等专科建设;县中医院重点加强中医针灸、中医脾胃病学、中医妇科等专科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等专科建设,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重点加强精神、心理咨询等专科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加强县级重点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
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级骨干人才扩面,遴选骨干技术人才,培育县级人才梯队。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行动,加大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妇幼保健、产科、临床药学、公共卫生、中医药、临床营养、托育照顾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学人才本土化培养工作,强化就业安置,依法加强履约管理。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依托县中医院建设中医药骨干人才和基层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重庆市人民医院、璧山区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鲁渝协作、渝中区等人才赋能乡村振兴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到202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4人,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达0.8人。计划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00名以上,其中:引进硕士(博士)5名以上,引进产科、儿科、精神科、临床药学等急需紧缺型人才50名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
7.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深化“县聘乡用”改革,强化“人通”,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派出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当年招聘执业医师数的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县聘乡用”人员进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绩效工资不低于派出单位平均水平。“县聘乡用”人员在基层连续工作满3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享受优先政策;“县聘乡用”期间,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取得基层定向职称,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回到原单位可按程序直接转评同级全市通用职称。推进“乡聘村用”改革,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余编招聘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支持乡镇卫生院通过劳动合同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临聘乡村医生不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总量控制,逐步健全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机制和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8. 强化村医待遇保障。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进行合理补助,补助渠道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实施一般诊疗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动态调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由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新增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引导乡村医生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9. 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强化全县医疗机构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加强县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巩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加强医务人员、药品器械、医疗技术管理,提升门(急)诊、日间医疗、手术质量安全,提高急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提高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等级。深化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改革,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药品使用智能监测,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快推行区域处方前置审核,实现县域医共体统一药学服务,扩大药品衔接范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10. 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县级医疗机构要以疾病预防和临床需求为牵引开展医学科技创新,聚焦重大慢性疾病、中医药传承创新,立足我县实际,积极与上级医院或者医学院校开展合作,切实加强我县医疗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助推医疗服务能力发展及医学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
(三)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群众获得感。
11.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开展片区一体化发展、乡村一体化管理,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医共体“医通、人通、财通”改革,县域内统筹建设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中心。做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逐步推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对县域医共体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扩大优质专科资源辐射面,重点建立“科对科”协作机制,有效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院诊疗水平。健全县域巡回医疗、派驻服务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潮汐式”医疗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12. 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运行机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引导下派医生参加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开展“智慧家医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慢病管理等服务,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推进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提升签约居民感受度,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鼓励推行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有偿服务,由市场化自主定价,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居民自愿付费签约购买。到2027年,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81%。拓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范围,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信息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逐步向居民开放,引导其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发展改革委)
13. 促进医养结合。严格按照《巫溪县提升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或护理院(中心),到2027年,设立1所护理院(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立老年医学科。推动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转型为医养中心或康养中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14. 加强防治结合。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县级疾控机构和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对本辖区内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15. 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到2027年,分别建成精品中医馆6个、示范中医馆1个。持续建设名老中医(胡吉元)传承工作室。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县中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深入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中医药良方妙计”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渝中医〔2023〕40号)要求,开展“中医药良方妙技”征集遴选工作,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广泛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保护传承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
16. 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促进服务连续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病联合门诊,落实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流转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采用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MDT)。提升服务便捷性,提高预约诊疗比例,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简化退费流程。鼓励有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延长诊疗和疫苗接种门诊时间。推行“渝康健”便民服务,探索“就医一件事”,推进“云医院”建设,推广“出生一件事”、药品零售集中配送流转、企业职业健康管家等服务。持续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增强服务舒适性,持续推进“美丽医院”“智慧医院”“五心”妇幼保健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
(四)进一步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智治管理能力。
17. 加快数字健康建设。建设数字健康大脑分区,构建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池,融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全要素数据,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形成数字健康底座。构建数字健康支撑体系,改造现有信息网络系统,统筹建设县域影像中心(PACS)、县域实验室系统(LIS)、公共卫生服务移动随访系统等行业共性基础设施。开发数字健康应用场景,按照多跨协同、高频使用、惠民有感原则,滚动推出数字医学影像服务等应用场景,数字化重塑卫生健康服务流程,打造数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新模式。推动数字健康协同管理,构建跨部门卫生健康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县域卫生健康治理向整体智治和高效协同转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18. 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医院运行管理机制,完善院内规章制度,发挥“专家治院”作用,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后勤管理,培育医院文化,加快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健全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级诊疗有关指标的权重,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19.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开展清廉医院建设试点示范,健全防治腐败制度,建立行业源头治理体系,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清廉品牌。加强医疗卫生法治建设,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加强对全体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提升全员法治意识。探索法治医院建设。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办医依法执业,规范社会办医宣传行为。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五)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协同联动治理效能。
20.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凤凰(第二人民医院)、文峰(第四人民医院)、上磺(第二中医院)、徐家、菱角、蒲莲、土城等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设施更新迭代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
21. 深化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医疗服务调价评估,经调价评估可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分组方案。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巫溪金融监管支局)
22. 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简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程序。深化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临床医疗、公共卫生等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配套政策,强化用人单位人才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发展指数。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主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的事业收入可作为超额绩效的经费来源。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
23. 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可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达到一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的甲级、乙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可按一级医院标准执行。支持医共体、片区一体化改革单位医保资金总额不变,单元内调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纳入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形成闭环管理。以县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有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