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8750071502K/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巫溪府办发〔2024〕52号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今冬明春“治气”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今冬明春“治气”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及巫溪县推进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治气”攻坚战,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及时段
(一)工作范围:以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为重点,兼顾其他乡镇区域。
(二)工作时段:2024年11月22日—2025年3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完成2024年度优良天数目标不低于342天,2024年11—12月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50天以上,PM2.5浓度不超过2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不超过2天的目标任务;2025年1—3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80天以上,实现明年开局良好。
三、攻坚行动
(一)强化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围绕颗粒物高排放行业实施达标整治。强化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耗材使用、运行参数、运行稳定性等情况的检查。鼓励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升行业整体治理水平,对已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的企业,督促其按照相应标准排污。推动燃煤砖瓦窑企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与市、县生态环境局联网。〔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以施工及城市道路为治理重点强化扬尘防治:
深化施工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控尘“十项规定”,开展建筑工地(含搅拌站、拆迁工地)施工、裸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快完成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城市建设(集团)公司、金灿实业公司、宁之源(集团)公司、各乡镇(街道)〕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强化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人行道和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区域、重点工地周边路段,以及凤凰镇部分主干道的冲洗和清扫。强化交通运输扬尘控制,加大对渣车冒装洒漏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车辆密闭装卸等防尘措施。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强化企业露天砂石堆场覆盖,严格落实物料覆盖等降尘措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交通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检测,开展路检抽查及入户抽测,并督促超标车辆完成达标整治。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严肃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违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快推动完成1500辆机动车排气路检、8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等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露天焚烧及烟熏腊肉整治。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重点工作范围内露天焚烧的巡查力度,加快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确保火点处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对存在开垦种植的已征或已租未利用地块,督促征地或租地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强化城市建成区小区内部、商品房楼顶、绿化用地、已征地、已征未拆迁房屋等区域的露天烟熏腊肉管控工作,同时引导重点工作范围内居民通过3处腊肉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避免自家熏制现象,加强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
(五)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提前谋划部署、营造禁燃氛围,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流通渠道,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数量。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街道)〕
(六)强化生活污染整治。以餐饮、汽修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深化生活污染整治。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建立运维台账,妥善处理有关餐饮油烟投诉,积极查处餐饮违法行为,开展餐饮企业抽测工作。督促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每月至少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并进行抽检。大力查处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推进电子烧烤、露天烧烤入室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督促汽修企业有效收集处理废气,对打磨、焊接、喷涂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空气污染预警应急应对。严格按照《巫溪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做实做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相应污染减排措施。要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经信部门联合开展水泥、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和达标排放检查。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交界区域及传输通道内涉气高架污染源排放情况,协同加强跨区域渣土、货运车辆执法管控。当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迅速抓住有利天气,开展地面人工增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气象局、相关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系。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城市建设(集团)公司、金灿实业公司、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巫溪县今冬明春“治气”攻坚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统一指挥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监管有力、反应灵敏、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县今冬明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及工地、巡查发现火点数量、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推动情况等方面,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多月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纳入季度生态报表考核。相关部门(单位)、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城厢镇、凤凰镇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细化落实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定点、定人、定责,落实工作措施,并将细化方案(含联络人信息)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强化对工业、扬尘、交通、生活等污染源的检查管控,及时报送今冬明春“治气”工作情况和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督查考核。由巫溪县今冬明春“治气”攻坚工作专班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实施今冬明春“治气”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导各单位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县生态环境局进行日常督导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严格闭环管控、推动整改落实。对敷衍整改、整改工作搞“一刀切”,或因履职不到位导致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现场督办、专项督察、约谈,对屡教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管辖范围内企业污染、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交通污染、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熏制腊肉、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劝阻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宣传、培训和贯彻等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强化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广泛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烟熏腊肉及颗粒物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做好节能减排和错峰生产。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文明消费,提倡绿色出行、节能节材。
附件:巫溪县今冬明春“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专班表
附件
巫溪县今冬明春“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专班表
巡查组 |
主要内容 |
组长 |
组员 |
一、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治组 |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控尘“十项规定”,开展建筑工地施工、裸地扬尘专项整治。 |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汤华 |
李毓兵 胡俊柏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开展拆迁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阴晓刚 |
杨弨 |
县生态环境局 |
强化企业露天砂石堆场覆盖,严格落实物料覆盖等降尘措施。 |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毅 |
骆隆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强化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人行道和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大气环境敏感点周边区域、重点工地周边路段,以及凤凰镇部分主干道的冲洗和清扫。 |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邹勇 |
沈毅 向庆营 肖连元 夏国波 |
强化交通运输扬尘控制,加大对渣车冒装洒漏全过程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车辆密闭装卸等防尘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委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 张邦正 |
向宗斌 刘滔 邱红伟 刘民 | |
二、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组 |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对存在开垦种植的已征或已租未利用地块,督促征地或租地单位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 2.强化已征地、已征未拆迁房屋等区域露天烟熏腊肉管控工作。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阴晓刚 |
杨弨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1.强化城市建成区小区内部、商品房楼顶、绿化用地等区域的露天烟熏腊肉管控工作,同时引导居民通过3处腊肉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避免自家熏制现象,加强执法监管。 2.加强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的巡查力度,确保火点处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
县住房城乡建委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 张邦正 |
向宗斌 刘滔 邱红伟 刘民 |
县农业农村委 |
加强重点工作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力度,确保火点处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加快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 |
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程昌华 |
向云泉 |
县公安局 |
加强对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 |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周崧 |
付作进 |
宁河街道 |
1.加强管辖范围内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的巡查力度,确保火点处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同时引导居民通过3处腊肉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 2.加强对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 |
宁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传军 |
易红莉 史红梅 曾千力 刘建 奉夏 |
柏杨街道 |
1.加强管辖范围内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的巡查力度,确保火点处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同时引导居民通过3处腊肉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 2.加强对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 |
柏杨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国君 |
陈莉键 叶书含 冉啟平 刘黎明 |
城厢镇 |
加强管辖范围内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的巡查力度,确保火点处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同时引导居民通过3处腊肉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 |
城厢镇镇长 刘勇 |
冉豪 刘师彤 张宁 马道安 项子林 |
凤凰镇 |
1.加强管辖范围内露天焚烧、烟熏腊肉的巡查力度,确保火点处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同时引导居民通过3处腊肉集中熏制点熏制腊肉制品。 2.加强对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 |
凤凰镇镇长 柳德刚 |
许诘明 傅明名 廖勇 赵宏发 |
三、督导考核组 | |||
县生态环境局 |
每日开展实地督导巡查,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不定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 |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牧 |
冉晓东 杨永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