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巫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巫溪府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溪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创新成果应用示范集聚区,结合巫溪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
(一)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整合创新平台资源,完善产品设计、公共服务、投融资及检验检测等服务功能,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水平,提档升级科技孵化平台,支持企业、科技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对获得市级以上授牌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设补助;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运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育。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加大资金、人才、平台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朝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三)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运用专利导航确定技术研发路径,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争取市级科研项目。对牵头承担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县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市拨经费的1%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
(四)鼓励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产出。严格落实国家、市级相关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且研发费用纳入国家统计的市级科技型企业,按投入研发费用1%给予补助。
(五)支持建设研发平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研发机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市内外企业共建或自建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新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配套建设性后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巫溪县共建重点实验室,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配套建设性后补助。
三、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巫溪设立工作站。利用县科技服务中心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技术交易的管理,构建科技成果常态化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采用作价入股、拍卖、协议转让等权益分配方式。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购买或引进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按实际技术合同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七)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大首台(套)装备等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对企业生产的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以上新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机制,采购、使用及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
四、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源要素保障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
(九)加强创业投资引导。用好重庆创新创业创投服务平台,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渝创渝新”等投融资对接活动及项目路演,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加强种子投资基金管理,支持中小微初创科技型企业,对优胜项目给予单笔不超过50万元公益参股支持。
(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加强政银企对接,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500万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简化办理流程。
(十一)支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挂牌上市,对在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十二)加强创新人才引育。落实“塔尖”“塔基”政策,落实“重庆英才计划”,积极培育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落实全县人才政策措施。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员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五、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十三)加强信息化服务。用好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和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征集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清单、人才需求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和创新政策清单,促进政企信息双向共享。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对首次获得“贯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执法行动,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强化监测评估。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动态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职能绩效目标考核,分解目标任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若本政策措施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政策不一致,按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相关政策执行。